免费法律咨询:400-678-7220

​​房屋被前业主设立租赁权如何解除?​​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偶尔会出现新业主购房后发现房屋已被前业主设立租赁权的情况。这种权利设立可能直接影响新业主对房屋的使用和处分,需要依法妥善处理。




租赁权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原则,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新业主需首先核实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包括租期是否在合理范围内、租金支付凭证是否完整以及租赁备案情况。若发现前业主与承租人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关系,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同无效。

协商解除是首选方案。新业主可与承租人直接沟通,了解租赁现状并提供合理补偿(如搬迁费用或租金差价补贴),争取提前终止协议。书面解除协议应明确条款并由双方签署,必要时可公证增强法律效力。

当协商无果时,可寻求法定解除途径。例如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擅自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违约行为,新业主可发送正式通知要求改正,逾期未果则有权解除合同。若租赁关系影响房屋安全或存在违法情形,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终止租赁。

诉讼是最终保障手段。新业主需准备购房合同、产权证书、租赁协议证据及沟通记录等材料,向法院提起确认租赁无效或解除之诉。重点证明租赁设立时间晚于抵押登记或存在虚假交易,法院查实后可能判决解除租赁关系。

为防范此类风险,购房前应彻底核查房屋的租赁、抵押状况,要求卖家出具书面承诺并约定违约责任。产权交接后保留所有交易凭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以确保权益完整。

面对前业主设立的租赁权,新业主应理性评估法律关系,优先协商解决,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同时加强事前调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