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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物业还是业主?​​

在现代住宅小区中,电梯轿厢、楼道墙壁、公共显示屏等区域常出现商业广告,这些广告投放带来的收益归属问题成为业主与物业之间常见的争议焦点。从法律层面看,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归属已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电梯、楼道、外墙等业主共有区域设置的广告,其收益权依法归属于全体业主。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若代为经营或管理这些广告业务,应当做到收支透明、定期公示。许多小区实践中,物业公司会与业委会签订协议,明确广告收益的分成比例和管理费用。但需要强调的是,物业公司只能收取合理的管理成本,剩余部分必须用于小区公共建设或返还业主。

业主对公共收益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广告收入的金额、使用去向及管理成本构成。若物业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处置广告收益,业主可通过业委会进行协商,或向住房管理部门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理想情况下,广告收益应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小区公共设施、降低物业费等用途。这既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也能有效提升小区生活品质。不少管理规范的小区通过合理运用这些收益,实现了公共区域升级改造,减轻了业主经济负担。

明确广告收益归属不仅关乎经济利益,更关系到业主权利的保障和社区和谐。业主应增强权利意识,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物业公司则应恪守法律规定,做到财务公开透明。只有双方相互理解、依法行事,才能构建良好的社区治理模式,让广告收益真正造福于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