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药但未造成伤害算犯罪吗?
销售假药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无论是否造成直接人身伤害,都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生产或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以实际发生危害后果为必要条件。这一立法精神体现了对药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高度保护。

假药的定义通常包括药品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等情形。这些产品不仅无法治疗疾病,还可能因无效或含有有害物质而延误治疗、加剧病情,潜在风险极大。因此,法律对假药的规制侧重于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非仅仅依据损害结果。
从犯罪构成角度分析,主观上行为人往往具有故意,即明知是假药仍进行销售;客观上实施了销售行为,且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秩序和公众健康权。即使未导致伤害,这种行为已经破坏了监管体系,对社会造成抽象危险,具有可罚性。
在法律实践中,量刑时会考虑是否造成实害后果。如果未发生伤害,可能从轻处罚,但这不改变犯罪性质。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也可并行,例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同时追究刑事责仼。
社会危害性不仅体现在健康层面,还助长了非法经营和欺诈风气,侵蚀公众对医疗体系的信任。因此,打击假药必须从严,强化监管和惩处,以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公众也应提高警惕,从正规渠道购药,共同维护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