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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被强行清退怎么办?​​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基石。一旦签订,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单方面强行终止合同。出租方若在合同未到期时强行要求租客搬离,例如通过换锁、断水断电、清理物品等方式,通常构成了根本性违约,也侵犯了租客的居住权与财产权。




遇到强行清退,首要步骤是保持冷静并立即着手证据固定。这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或清晰复印件;能证明租期和已支付租金的转账记录、收据;房东发出的要求搬离的书面通知、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或录音录像;以及强行清退现场情况的照片、视频,例如被更换的门锁、被搬出的物品等。这些证据是后续所有维权行动的基石。

在证据相对完备的基础上,建议首先与出租方进行正式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已违反合同具体条款,并出示相关证据,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沟通时应注意方式,尽量采用可留存记录的形式,如书面函件或可录音的电话,避免单纯口头争执。若对方有调解意愿,可协商具体的解决方案,例如赔偿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协助寻找新住处或退还剩余租金与押金等。

若协商无果或对方态度强硬,租客应果断寻求外部公力救济。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住建(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这些行政机构负有对租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接到投诉后通常会介入调查、组织调解,并对出租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行政途径未能解决问题时,诉讼是最终的维权手段。租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可以包括:请求确认出租方行为违约;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如恢复租赁关系);或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可能包括:另行租赁相似房屋的差价、搬家费用、临时住宿费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虽然诉讼耗时较长,但其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是维护权益的有力保障。

在整个过程中,租客需清晰了解自身的核心权利。一是基于有效合同的占有居住权,在租期内受法律保护;二是财产权,个人物品不得被非法处置;三是求偿权,因对方违约导致的所有合理损失均有权要求赔偿。同时,也需注意自身义务,如是否存在拖欠租金等可能被对方利用为借口的情形,确保自身在履约上无重大瑕疵。

面对不合法的强行清退,忍气吞声或激烈对抗均非上策。理性、有序地运用法律武器,从证据保全到协商、投诉直至诉讼,步步为营,方能最有效地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让违约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维护租赁市场的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