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400-678-7220

​​租赁合同未约定转租条款时转租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这一条款确立了转租行为的基本原则:以出租人同意为前提。在合同未约定转租条款的情况下,法律默示禁止任意转租,承租人必须获得出租人的明确授权。




出租人的同意权体现在两个层面。首先是事前同意,即承租人在转租前主动向出租人提出申请,获得书面或口头许可。其次是事后追认,当出租人知晓转租事实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通过收取租金等行为表示认可,法律上视为同意转租。这种默示同意具有与明示同意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将产生多重法律后果。出租人有权解除原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次承租人的居住权将处于不稳定状态,出租人可直接要求次承租人腾退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人主张权利,而无法对抗房屋的所有权人。

在实务操作中,建议承租人采取预防性措施。首先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转租权利,或在需要转租时及时与出租人协商补充条款。其次,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转租合同内容不得与原合同冲突。次承租人也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核实转租人的授权情况,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从法律价值取向看,这一规定平衡了出租人的物权保护与承租人的使用权自由。出租人对自有物业享有最终处分权,而承租人在合理范围内的转租需求也应得到尊重。双方通过诚信协商达成的转租安排,既能满足实际需求,又能维护交易安全。

租赁合同未约定转租条款时,转租合法性完全取决于出租人的意思表示。建议租赁双方在合同订立阶段就明确转租相关约定,如需转租应及时沟通并完善手续,这样才能在保障各方权益的前提下,实现租赁物效用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