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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期电鱼会被刑事处罚吗?​​

我国对渔业资源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禁渔期是其中一项核心措施。在此期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以保障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繁殖与生长。电鱼作为一种利用电流击晕或致死鱼类后进行捕捞的方法,因其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具有毁灭性破坏,被《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列为禁用渔法。无论在禁渔期还是其他时段,电鱼行为本身即已违法。




当电鱼行为发生在禁渔期,其违法性和危害性将进一步叠加,极易从一般的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就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具体适用情形之一。因此,在禁渔期电鱼,完全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所谓“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通常有明确的认定标准。例如,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本身就常被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如果造成渔业资源重大损失,捕捞数量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结伙作案、抗拒执法等,都会加重情节的认定。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即可介入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依法判决。

从危害后果看,禁渔期电鱼的破坏力是多方面的。电流会导致影响区域内各类水生生物(包括鱼卵、幼鱼、其他水生动物甚至植物)大面积死亡,严重破坏食物链和生态平衡。其次,被电击后未及时捞取的鱼类尸体沉入水底腐败,会污染水域环境。这种行为直接剥夺了鱼类在关键生长期繁殖和生长的机会,导致渔业资源种群数量难以恢复,对渔业生产造成长远损害。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普通捕捞。

法律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加大。近年来,司法机关与渔政执法部门强化行刑衔接,对禁渔期电鱼等恶性非法捕捞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多地已出现因在禁渔期电鱼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公开案例。这些判决不仅惩治了行为人,更起到了重要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彰显了国家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

除了刑事责任,行为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因电鱼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相关主管部门或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修复费用。同时,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电鱼工具,并处以罚款。多种责任形式并行,旨在全面弥补损害、惩戒违法。

保护渔业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众应充分认识禁渔期制度的生态意义,彻底摒弃电鱼、毒鱼、炸鱼等灭绝性捕捞方式。发现相关非法行为,应及时向渔政或公安部门举报。只有尊法守法,共同监督,才能让水域休养生息,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