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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售卖自制肉毒素构成何罪?​​

随着社交电商的兴起,一些个人通过朋友圈等私域渠道销售自制肉毒素的现象时有出现。肉毒素作为A型肉毒毒素的俗称,在医疗美容领域用于除皱、瘦脸等,但其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处方药品,且本身具有剧毒,生产、销售和使用都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在专业医疗人员指导下进行。任何未经批准的自制行为,都意味着产品在原料来源、生产环境、工艺流程、质量检测、剂量控制等方面完全脱离监管,安全性和有效性毫无保障,使用后极易导致中毒、过敏、肌肉瘫痪甚至呼吸衰竭等严重不良反应,危及生命。




从法律层面分析,此类行为首先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法明确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必须取得相应许可证,禁止生产、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自制肉毒素显然属于无证生产的假药或按假药论处的药品。在此基础上,根据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最常见的是涉嫌 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此罪。药品正是国家严格限制买卖的物品。在朋友圈售卖,属于典型的非法经营行为,一旦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自制的肉毒素因质量问题导致使用者身体健康严重受损或死亡,则可能涉嫌 生产、销售假药罪 或 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此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最高可判处死刑。由于肉毒素的剧毒属性,随意制作和扩散可能被认定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不要求造成具体损害结果,只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构成,量刑极重,最高可判处死刑。司法实践中,对于制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冒伪劣药品、食品的行为,确有以此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

除了刑事责任,行为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因售卖假药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乃至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市场监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证件等行政处罚。

对于消费者而言,必须清醒认识到在朋友圈等非正规渠道购买所谓“自制”美容产品的巨大风险。这些产品往往披着“手工”“纯天然”“性价比高”的外衣,实则是在毫无安全保障的地下作坊生产,是拿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做赌注。求美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由具备资质的医生使用合法上市的药品进行操作。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朋友圈也不是法外私域。任何试图利用社交平台的便捷性从事非法药品交易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强网络巡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公众应提高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并举报此类非法行为,共同维护药品安全市场秩序和公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