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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ChatGPT生成诈骗话术能否认定主观故意?​​

在利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诈骗话术的场景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需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首先需考察行为人对技术功能的认知状态,若行为人通过特定指令要求生成具有欺骗性、诱导性的话术模板,或对生成内容进行针对性修改完善,这种主动引导行为直接反映了其欺诈意图。例如在具体案例中,行为人若持续调整话术中的关键要素使其更符合诈骗场景需求,这种迭代优化过程本身就是主观故意的外在表现。




从电子证据固定角度,智能对话记录往往能清晰展现行为人的操作轨迹。包括但不限于:初始指令的欺诈导向性、多次生成时的筛选标准、对生成话术的编辑重点等。这些电子痕迹构成证明主观故意的重要证据链,特别是当话术内容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或包含典型诈骗特征时,行为人所谓“技术测试”的辩解往往难以成立。

司法实践中还需注意行为人的后续操作与话术生成行为的关联性。若生成话术后存在存储、传播、分发或实际用于联络潜在受害人的行为,这些后续动作将强化主观故意的认定。即使行为人辩称仅出于好奇生成内容,但其未能及时删除或采取有效阻断措施,反而将话术投入实际使用,这种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足以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在法律适用层面,应当结合具体诈骗手段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判断。当生成的话术包含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要素,且与已知诈骗模式高度吻合时,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此时举证责任可适当转移,要求行为人就其生成合乎规范话术的正当目的承担说明义务。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法律挑战,司法机关需要建立更完善的电子证据审查标准。通过分析指令设置、对话上下文、内容修改记录等多维数据,构建主观故意的证明体系。同时建议网络服务提供者完善技术监管措施,在检测到涉嫌生成违法话术的指令时留存关键证据,为打击新型网络犯罪提供支持。

在技术发展与法律规制的动态平衡中,既要避免过度扩大主观故意的认定范围,也要防止技术滥用者利用规则漏洞逃避法律责任。通过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与客观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才能既有效惩治犯罪,又维护技术创新的健康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