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400-678-7220

​​篡改外卖平台评价系统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吗?​​

在数字化消费时代,外卖平台评价系统直接影响商家信誉与用户选择。部分人员通过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修改评价数据、删除差评或虚构好评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篡改评价系统行为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包括直接实施篡改行为的技术人员、组织策划的经营者以及提供技术工具的支持者。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身行为会破坏系统正常运行仍实施篡改。客观方面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素:实施了删除、修改、增加系统功能的行为;造成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后果;达到"后果严重"的立案标准。

关于"后果严重"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列出以下情形: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硬件不能正常运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篡改评价系统产生的社会危害具有多重性。首先破坏了平台信用体系,虚假评价误导消费者决策,损害其合法权益。其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诚信经营者因真实评价被篡改而遭受不公平竞争。再者威胁网络安全,非法入侵行为可能引发数据泄露风险。最后侵蚀社会诚信基础,助长"花钱改评价"的歪风邪气。

该类犯罪量刑需综合考量技术手段、违法所得、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于初犯、偶犯且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的被告人,法院可依法从宽处理。但对于形成黑色产业链、采用高危技术手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司法机关通常从严惩处。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相关行为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

从业者应当认识到,技术应用必须恪守法律边界。开发运营所谓"改评价软件"、提供代删差评服务等行为均属违法。建议商户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客户沟通等正当途径获取好评,技术人员应将专业技能用于合法合规的系统开发维护。消费者发现评价异常应及时向平台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网络交易环境。

在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今天,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将持续加强对新型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典型案例裁判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各市场主体应当增强法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共建清朗网络空间,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