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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深度伪造技术制作虚假招标文件定什么罪?​​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被不法分子用于制作虚假招标文件,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诚信体系。从法律角度看,该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项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伪造公文罪,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招标文件通常涉及政府采购或企业重大项目,具有法律公文属性,因此适用该条款。




其次,若利用虚假招标文件骗取钱财或非法获利,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司法实践中,虚假招标往往涉及巨额资金,极易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

深度伪造技术本身可能触犯网络安全相关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针对制作、传播恶意程序的行为进行处罚。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技术破坏行为,但伪造技术若涉及非法获取数据或入侵系统,也可能适用此罪。

在法律适用层面,这类案件通常涉及想象竞合犯,即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司法机关将根据具体情节,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量刑。例如,若伪造行为未实际骗取财物,可能以伪造公文罪为主;若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则可能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除了刑事责任,行为人还需承担民事责任。受损害方可根据民法典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在行政执法层面,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以高额罚款,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为防范此类犯罪,建议招标单位采用数字水印、区块链存证等技术强化文件验证,同时建立多级审核机制。政府部门应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完善人工智能技术伦理规范,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最终,遏制深度伪造技术滥用需要技术治理、法律完善和社会共治的多维联动。只有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加强技术防范和培育诚信意识,才能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