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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获得的奖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期间获得的奖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核心在于其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收入。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原则上归共同所有。这意味着,无论是绩效奖金、年终奖还是竞赛奖励,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且无特殊约定,均需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然而,奖金的性质可能影响其归属。例如,与个人人身属性紧密相关的奖金(如科研成就奖、体育竞赛奖),部分地区司法实践可能倾向于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夫妻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奖金归一方所有,则优先遵从约定。这种约定需符合法律形式要求,避免因瑕疵导致无效。

时间节点也是判定奖金归属的关键。若奖金基于婚前工作成果但在婚后发放,需结合具体贡献期判断。例如,婚前完成的项目在婚后获得奖金,可能按贡献比例分割;而婚后工作产生的奖金则通常视为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会综合奖金来源、发放原因及婚姻贡献度等因素裁决。

财产分割时,奖金的处理需遵循公平原则。若一方对奖金获得有显著贡献(如全职支持配偶事业),可能主张更高分配比例。若奖金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购房、教育支出),即使登记于一方名下,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消费,影响最终分割结果。

了解这些规则有助于夫妻理性规划财产。建议通过婚前或婚内协议明确奖金归属,减少纠纷。同时,保留奖金发放凭证、用途记录等证据,可在争议时有效维护权益。法律既保障共同财产制,也尊重意思自治,关键在于提前厘清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