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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长期不工作离婚时要付赡养费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长期未参与社会工作,主要承担家庭内部事务如育儿、赡养老人等,离婚时可能会面临经济来源中断的困境。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生活困难”通常指无法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因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收入。




长期不工作的配偶在离婚时主张赡养费,需满足法定条件。必须证明自身因客观原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例如年龄偏大缺乏就业竞争力,或因长期照顾家庭导致职业技能生疏。其次,需证明对方具备负担能力,即支付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足够的财产积累。法院在裁决时会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当地平均消费水平等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家务劳动价值在法律上日益受到重视。长期承担家庭事务的一方,虽然未直接创造经济收入,但其劳动对家庭整体效益具有重要贡献。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这种无形付出可能通过多分财产或经济补偿的方式予以体现。若同时符合生活困难条件,还可另行主张赡养费。

司法实践中,赡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尚有劳动能力的配偶,可能判决短期补助以帮助其重新就业;对年迈或丧失劳动能力者,则可能判决长期支付直至其再婚或死亡。支付方式可采用一次性给付或定期支付,具体金额一般不超过支付方月收入的30%-50%。

为避免争议,建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通过协议明确家庭分工及经济安排。若已面临离婚诉讼,应提前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失业证明、求职记录、医疗诊断书等证明自身困境的材料,以及对方收入证明、财产清单等反映负担能力的文件。通过法律咨询了解自身权益,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未来判决的执行。

最终是否支付赡养费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裁量。法律既保障经济弱势方的生存权益,也避免形成过度依赖。在维护公平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离婚后双方生活的平稳过渡,这体现了婚姻家庭法律保护弱者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双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