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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未兑现怎么办?​​

当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承诺赠送阳台、露台或阁楼等面积却未在交房时兑现,购房者首先应保持冷静,系统梳理维权依据。通常这类承诺会出现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或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中,但最终未写入购房合同或未按约定执行。




收集完整证据是维权基础。包括保留楼书、宣传单、沙盘照片、销售现场公示文件等实物证据;对样板房、销售承诺进行录音录像;仔细核对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公摊比例及附属空间的条款表述。特别注意宣传材料中是否含有具体确定的说明,这些可能构成合同内容。

查阅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根据《民法典》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与开发商协商是首选途径。准备充分证据后,与开发商客户服务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正式沟通,明确提出履行承诺的要求。协商过程中注意保持理性态度,书面记录沟通内容,要求对方在约定时间内给予答复。部分开发商为避免纠纷升级,会通过补偿物业费、提供装修补贴等方式达成和解。

若协商未果,可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投诉。携带完整证据材料向项目所在地的房管局或城建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要求行政机关对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可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规章,对违法宣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

考虑法律诉讼是最终保障。当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时,可委托专业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可包括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审查广告宣传内容、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

预防胜于补救。购房者在选购房产时,应将开发商的所有承诺明确写入合同补充条款,注明赠送面积的具体位置、计算方式和产权归属。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进行录音或要求出具书面确认。同时查询开发商既往项目的履约记录,选择市场信誉良好的企业。

面对赠送面积承诺不兑现的情况,购房者应当依法有据、分步推进维权工作。从证据固定到多方沟通,从行政投诉到司法救济,形成完整的维权链条。只有积极主张自身权利,才能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开发商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