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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公共绿化被物业改为车位合法吗?​​

在城市住宅小区中,绿化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部分,其用途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业主共同意愿。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无权单方面决定将公共绿地改为车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除非经过合法程序,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若物业确需进行改造,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应征得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及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业主共同权益的保护,确保小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还需考虑小区原始规划许可。如果初始规划中绿地与车位的比例已经明确,且改造行为违反规划要求,则属于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权责令恢复原状,并可能处以罚款。

业主若发现物业擅自改造绿化,可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物业停止侵权并恢复原状。若无业主委员会,可联合其他业主共同提出异议。同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房管部门或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也是有效途径。必要时,可通过法律诉讼维护权益,要求物业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将小区公共绿化改为车位的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尊重业主共同决定权。业主应积极了解自身权利,通过集体和法律手段保护居住环境,促进社区和谐发展。